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08年03月

2008/03/20 建築置業商會 辦《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諮詢講解會

商會就《登記公證法律制度》議題於3月12日舉行講解會,邀請法務局長張永春與同業分享、交流意見。莫均益副會長表示,現時經濟持續向好,房地產發展蓬勃,當下適時修訂有關法律制度;對於調整有關制度有需要,業界很同意及樂意配合,但希望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間。對於業界關注的法律問題,張永春表示會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同時就小業主不願課稅等問題作出多項建議。

出席講解會嘉賓包括法務局長張永春、公證署公證員盧瑞祥、技術輔助處長林智龍。本會代表包括副會長莫均益、區金蓉,理事長劉永誠,副理事長梁竟成、何榮標,常務理事區天興、劉永年、理事何榮祥、羅炳燊及眾會員等。

張永春局長表示,在諮詢文本中,“完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完善落訂公證登記制度”、“建立物業買賣‘公證登記一體化’制度”與建築業界有密切關係。他坦言,當下就有關樓花買賣制度的要求,仍未達至內地或外國嚴格要求;但樓花買賣畢竟屬風險投資,新制度很難確保百分百的安全,其實應該注意的是,樓花買賣合同內容應該更詳細。

一直以來本澳買賣合同太簡單,現時不少發展商提供的售樓書純“賣概念”,如可以訂明物業的實際面積、用料、價格、配套等,建議售樓書應列清楚。亦有部分情況是買賣雙方只有口頭承諾,倘交樓時出現貨不對辦,難以追究。參考內地執行情況,倘若交樓時實際面積若較原定少了百分之六,對方就要作出賠償,本澳居民如有需要應在合同內訂明條件。

業界擔心修訂增成本,劉永誠表示,樓花規範如果有完善制度,對消費者市場較有保障,因應修訂樓花制度就會涉及一定程序,站在發展商角度思考,現時每一個項目投資金額動輒逾億,所以每一日的延誤均會令成本大增。根據過往經驗,因為部分程序,就會增加不可遇見時間,業界對此較為關注。

莫均益表示,業界希望政府可以簡化不同部門、環節的手續及申請時間,令整個運作程序可以更暢順。其中如業界取得開工准照後就需要登記樓花,但是否代表已可出售?批准建築准照當中仍有很多條例,又需要小業主管理規章、再作分層登記,動輒需要兩個月時間,其實當中是否可以簡化有關手續?值得關注的是,賣樓後客戶作樓花登記,但“造契”尾數卻不願繳交,名義上屬於該客戶,但客戶卻不願意承擔稅務上責任,在該情況下如何轉售予第三方呢?有關制度可會作出修改?

何榮祥建議,政府可否向買家提供稅務優惠,從而鼓勵更多小業主願意課稅,承擔應有的責任。

公證登記一體便居民-了解到業界對審批時間較為關注,張永春表示,會與工務局加緊溝通,盡量減省不必要的環節。至於小業主不願作樓花登記問題,相信當中因為部分買家為方便物業轉手,且價格較貴亦是要考慮的因素。他認為本澳的課稅概念有必要作出調整,如出租物業需要徵收百分之十六的稅收,這樣就令很多人租屋而不願意“上報”;有關法例適時需要調整。

至於業界擔憂買家作樓花登記後不付款,令物業難以再轉售的問題。他建議,買賣雙方可以共同成立一個銀行戶口,用作交易,又可用此證明,如長時間無過數,可以單方面取消其資格,物業可以再轉售;有關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此外,“公證登記一體化”可為居民提供更多方便,且透過網絡進行物業登記,所有資料可立即傳送到登記局,更可減少一屋多賣的情況;同時可規範一直使用的授權書,統一使用電子化登記。


公證處盧瑞祥解答提問


本會代表與登記局局長等會後合照

2008/03/26 對修改三項選舉法律的意見 -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三月廿六日就<選民登記法>、<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改諮詢內容展開會議深入討論,對政府認真修改有關法制表示十分支持。

會議由理事長劉永誠主持,出席者包括常務理事梁炳照、區天興、劉永年、李發權、莫志偉、理事黃紹基、黎詠琪及郭詠兒秘書長等。與會者就三個法律諮詢文本內容積極表達個人意見,並提出問題,經綜合整理作出建議,向特區政府反映本澳市民所需所想。

就特區政府現階段提出修改三個選舉法律,本會認為是合適的,也是要必要的,首先是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其次是更符合澳門的實際,第三是對搞好2009年立法會和特首的選舉提供法律上的保證。同時,政府以多種形式廣泛地諮詢各社會團體、市民的意見,是一個讓全民參與的過程,也是推動民主發展的具體體現,對此,本會也表示認同和支持,並希望廣大市民和社團都積極參與這項工作,充分發揮當家作主的精神,建言獻策,務求把這三項選舉法律修改好。而事實上,把這項工作做好,就整體而言,可以優化澳門的選舉質素,規範選舉行為,確保今後的選舉可以在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廉潔的原則下進行。從長遠來說,對推動民主政制的發展也有著積極的作用。所以,全社會都應該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把這項工作作為一件嚴肅事情來做,而且一定要做好。為此,本會有如下意見供政府參考:

一• 通過咨詢活動,進一步向社會解釋民主的真正含意。不同的社會,不同的制度,對民主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但不管如何,都不能脫離社會實際,要明白民主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政府可以通過這一次諮詢活動讓廣大市民對此有一個共同的認識。

二• 通過這次廣泛的咨詢活動,作為對廣大市民的一次公民意識教育,提高公民的素質,明白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培養廣大青少年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的積極性,教育他們要關心社會、熱愛社會、投身社會。

三• 政府在制訂新的選舉法律時,總的原則要明確,一些概念定義要清晰,不要留有灰色地帶。在收集、整合社會意見後,應再由專家去論證,以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自來水公司代表與本會討論業界發展問題

行業研討會

澳門運輸及交通工程協會主辦的“運輸及軌道交通致勝之道”研討會於1月11日在澳門科技發展基金會演講廳舉行,邀請了台灣、新加坡和香港多位專家任主講嘉賓,工程界和政府相關部門人員踴躍出席,本會為支持單位,並派員出席。各地專家學者論盡澳門輕軌系統興建技術互相交流。

2月1日商會收到房屋局及法務局送來兩份諮詢文本,包括「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及「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相關內容諮詢期至3月中旬,秘書處備有上述文本派發給會員,並向業界會員收集意見。

3月10日 商會組織了特別工作小組會議,深入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及「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兩項諮詢文本內容,與會者各舒已見,就新制度提出意見。

澳門自願仲裁中心與澳門中華總商會於3月11日聯合舉辦“國際建築合同糾紛之解決”研討會。由於本澳與香港及國際性的企業攜手合作,令本地大型建築趨向國際化。為適應國際性合作發展形勢,希望透過研討會,讓業界了解如何利用仲裁的手段,以解決國際性建築合同方面所出現的糾紛。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秘書長費傑生來澳主講,多位本澳建築業及工商界人士出席。會上,費傑生與與會者分享國際仲裁及其他解決糾紛方式的經驗,當中包括深入講解建築方面的糾紛,並詳細介紹國際仲裁院在有關方面的實踐經驗。

社會討論議題

踏入三月,由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與一行負責人就<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修訂文本向各界別人士及團體舉行解釋會,並收集各方面對上述三份修訂法案的意見,商會秘書處備有諮詢文本,各會員可向秘書處索取,多作了解及提意見。

文化局就現行文化財產保護法例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文本內列舉了『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的原則性內容,供公眾參考研究,就提案的立法目標、政策制定和立法方案提出意見及建意,在諮詢中收集到的意見,將作具體法律條文的重要參考,令新法可以更加切合澳門的實際需要。商會秘書處備有諮詢文本,各會員可向秘書處索取,諮詢期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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