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10年11月

行業資訊

「建築安全督導員-補充課程」
商會現正與勞工事務局商議合辦,並由澳門建築工程學校籌辦「建築安全督導員-補充課程」,鑒於建築安全意識方面在近年間不斷提高,為切合市場需要,提升同業對建築安全督導的知識。

曾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五年間於本會附屬之澳門建築工程學校完成「建築安全督導員」課程並持有證書的同業,合符資格報讀此課程,完成課程及合格同業將可獲現時勞工事務局認可之「建築安全督導員」證書資格。

【房屋局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工程指引
房屋局就上述資助計劃之工程指引、報價單之要求事宜,透過業界建議、收集社會意見、與專責機關技術意見,經整合後,十一月下旬已修改及完善「計劃」工程指引及工程報價單擬本等文件,查詢請電建置商會秘書處,文件可於房屋局及建置商會網頁下載。

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 – 二O一一年度續期
據土地工務運輸局最新通知,由於<<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正在修訂中,故此,該「制度」內的承建商暫時無須申請二O一一年度的續期。有關修訂完成後,當局將逐一寄上續期申請表以通知各承建商。

『建造業技能測試』
勞工局將推出『建造業技能測試』計劃,並就計劃成立了評審委員會,委會員的成員將由各僱主團體,僱員團體、專業培訓機構以及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代表所組成。

工務局公開沿用準則「推出建築、擴建批則指引」

土地工務運輸局推出建築工程計劃及擴建工程計劃的審批準則及行政程序指引,希望透過指引減少申請人因重要錯漏導致重審,同時亦加強公眾監督,以利廉政建設。指引匯整了涉及建築、擴建工程的法律法規及工務局的審批準則,供業界人士參考,減少重審,節省時間。當局表示,如果所有申請能順利通過審批,一項工程最快可在入則後十個月動工。

提示特別注意事項

根據指引,整個工程計劃審批程序涉及十個步驟,指引列出每一個步驟需要遞交的文件,以及須遵循的法律法規重點,申請人須特別注意的事項,以及附有"須諮詢部門及遞交副本數目參考表",讓業界和專業人士更清楚政府審批工程的要求及所著重的事項。

為簡化行政程序,減少來往遞交文件的次數,工務局將繼續推出表格化申請服務,新增三項表格化服務,包括"申請核准維修/保養工程(修改)計劃"、"申請核准接駁公共排水網工程(修改)計劃"及"工程竣工通知(非建築、擴建工程類別)"。同時加設短訊通知結果服務,其中"申請核准維修/保養工程(修改)計劃"及"申請核准接駁公共排水網工程(修改)計劃"更可於網上查詢審批進度。

「配合施政報告 加強樓宇信息透明度」

十一月廿二日,土地工務運輸局舉行的"配合施政報告,加強樓宇信息透明度"業界說明會,向建築、工程、地產業界講解位的建築面積、共用面積、實用面積及實用比例均可按當土地工務運輸局的要求計算得出準確數據。

鑒於近年樓宇平均呎價較高,有買家投訴單位實用率低或貨不對辦,經常出現誤會,原因是居民不知道牆身及結構是如何計算在單位的實用面積內。為減少爭拗,未來發展商須以圖示方式,展示如何計算實用面積,透過圖則講解實用面積包括哪些,然後讓居民自行衡量是否值得以高呎價購買低實用率的單位。

土地法

特區政府繼2008年前完成《土地法》首輪諮詢工作後,本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展開為期一個半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為使土地得到進一步的合理利用,諮詢文本循七大方向修訂,包括 : 土地批給強制公開招標、限制改變批地用途及引入公開聽證制度、增加訂定溢價金考慮因素、加強處罰閒置土地和霸佔特區土地的行為。有關法例,完成諮詢後爭取明年第三季進入立法程序。

完成《土地法》修訂後,政府亦將研究其配套法律法規、相關行政程序和指引的檢討及修訂工作。

修改內容,明確了"國家土地"的概念,增加更多申請批地的要求與審批條件。批地方式基於澳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取消舊法例中的"出售"與"長期租借批給",建議加入租賃批給、臨時佔用、專用批給等多項條文。

諮詢文本強化監察批給合同履行方面,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加大閒置土地罰款,罰款與溢價金掛鈎等,如不遵守土地利用期限,在合同沒有訂明時,每過期一日罰款相當於溢價金的千分之一,以一百五十日為限,即總額罰款相當於溢價金的百分之十五;諮詢文本明確收回土地的兩種手段,政府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環保打樁施工培訓課程」意見書

環境保護局與建築業界代表於2010年11月17日舉行「環保打樁施工培訓課程」籌備工作會議,本會代表出席及聽取當局對課程內容的介紹,個別業界商會與當局於較早前已經就課程內容作了充分的研究及籌備工作,對擬訂的有關課程內容、大綱、時數及天數等,我會並無其他意見,建議由貴局及專業導師作最後的決定。

就整個培訓課程內容,乃針對現職之打樁工人,必須以他們為優先培訓對象,希望學員能透過是次培訓計劃掌握新技術,適時配合行業轉型的需求;另外,關於「基本課程」部份,本會建議另安排特設課程予工程施工主管及管理層員工參加,以加強認識有關理論及操作程序。

根據會員之意見,就上述技術培訓課程,最有效之方法離不開在崗培訓的方式,祈望局方能積極考慮提供融資計劃,讓有意轉型之承建商能貸款購買相關機械,容許在外地輸入小量的具經驗的施工管理人員,配合澳門本地工人,實行技術交流,建立企業的核心團隊,加快本地工人的技術發展,希望企業能早日掌握環保打樁的施工模式。

* 環境保護局為配合<<噪音法>>的修訂工作,更好地協助工程業界轉型使用環保基樁施工設備,環保局連同經濟局於十一月三十日舉行 中小企援助計劃 - 專場講解會。


介紹中小企扶助計劃

本會工作小組就《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行政的性質規範》諮詢文本表示十分關注,經研究修訂條文內容及綜合整理後,以書面意見遞交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反映行業建議。

意見書內容

第二章 無需准照的工程的預先通知
第八條 施工期的延續
一. ….工程所有人須在施工期屆滿前五日內….提交表格….
就貴局提出之五日內提交表格,業界定必能遵守及做好有關程序,冀望 貴局相關部門與業界同步,改善行政程序效率,配合工程的需要,在屆滿前發出續期批示。

第四章 對工程的計劃核准
第十九條 審核計劃的決定
貴局在條文內提出有關對工程計劃的審核所列出的期間批示,在此,本會十分滿意此安排,希望 貴局能遵守承諾,依時作出批示,使工程計劃順利展開;若相關批示因行政程序問題延誤,也希望 貴局/部門儘快就批示之延誤原因發函解釋,及或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法,給予工程計劃之技術員或發展商,以加快工程之審批程序。

第五章 專業計劃的組成及圖則的遞交
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八條
以上條文內都提及相關工程計劃需提交的圖則文件要求,圖表的比例標準,十分清晰;本會建議,因應實際需要,相關圖則比例可以更靈活性,唯必須清晰及切合實際,能表達工程的詳細資料為合。

第六章 工程准照及動工
第三十二條 申請所需的文件
三、如屬新建、重建、擴建及改造土地地形的工程,除….尚須附同下列文件: 本會對第(三)要求提交之文件包括..主要結構材料的質量證明書、產地來源證、相關的測試報告…..聲明書..等等表示不贊同,因為,當工程申請計劃尚未獲批,相關材料在此階段還未進入澳門,證明書或來源證等等未能提交予 貴局,建議條文中(三)的文件應在工程准照獲批後至施工前一併呈交便可。

第七章 工程的監察
第四十四條 工程與核准計劃不符的處理

  1. 如在施工期間,因應現場情況或為著對核准計劃作出改善而需對工程的計劃進行輕微修改,並經負責編制計劃的技術員預先評估有關修改不屬第四款的情況,且於工程紀錄簿作出記錄及簽署確認後,則工程可繼續進行。

關於「輕微修改」 的文字表達感到難以理解,請加以清晰指引,又或當「輕微修改」之申請個案已提早向 貴局遞交文件,希望有關部門能儘快作出審批,提升工作效率,配合工程進度。

第十章 保養及維修
第五十八條 工程質量保修
就第(二)及(三)提出之要求保修期為五年,本會表示不贊同,每一項工程收則前已由 貴局及相關委員會作詳細檢測,證明工程合格及達標,何解要求五年的保修期?因為物業在預設的補修期內可能受到不同因素的影響及改變,這將會引來個別業主無理的訴訟要求,出現社會不和諧。建議(二)(三)條文內清晰附同「若經任何不合規格的自行改建工程所引至的破損除外」,另外,(三)條文內引述的設備安裝,請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並希望上述之保修期只為「兩年」。

 

「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新修訂意見書

土地工務運輸局與建築業界代表於2010年10月27日舉行有關「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新修訂的內容進行講解會,期間,業界代表對新修訂內容均提出了意見。針對制度已經投入運作一年,就業界對制度的運作及可行性提出問題及建議,本會收到會員對制度的意見,經整合意見後,向書面反映行業訴求,意見書內容如下:

  1. 承建商在過去五年內若被涉及或被懷疑違反法律條文作出不當行為,如涉及僱用非法勞工之案件,本會認為評分必須依照法院的判決作為依據,個案必須經由澳門特區法院進行最終判決後,方可被處分及或取消資格,以達致公平原則。同時,本會建議將五年處分調降至三年。
  2. 有關工業意外的案件,引致意外的歸責原因必須是基於承建商的"嚴重疏忽"及經法院的最終審決作定案。至於存在勞工事務局檔案中之勞資爭議事件,若並非屬資方的錯誤或違規,不能因此而被評分降級,更不能被剔除不獲申請加入諮詢標制度內的名單。
  3. 新修訂內容中提出增加之第四類工程項目-空調、消防、電梯、強電及弱電工程,本會對此並不贊同,原因是基於合資格加入「諮詢標」的建築商,其工程範疇經已包括上述的工種在內,大型的工程及或較小型裝修工程亦必須具備有上述第四類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資格。有鑑於此,本會認為無需新增第四類的工程項目。
  4. 關於分組抽籤的進行方式,據本會了解,其運作模式是將參與之承建商分為若干份名單,並存放在中央資料庫內,由各部門/實體按順序 採用。對此,本會建議能適時地公佈各部門/實體就上述名單的使用情況及其運作,向業界公布評標名單結果,同時,也可作為檢討《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的成效及透明度。
    最後,就工程質量評核項目的工作,冀當局持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針處理執行評分的工作,本會將繼續致力協助並提出更多可行的建議。
 



 
©2000-2006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版權所有 會址:澳門水坑尾街一百零三號五樓     電話:(853) 2857-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