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12年05月

建築業六會關注粵澳新通道計劃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工程師學會、澳門建築師協會、澳門建造商會、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及澳門工程顧問商會於五月下旬透過工作會議,組成了<六會>恆常小組,共同就建築業界的問題,溝通討論,互通訊息。

就五月中旬,政府公佈了關於粵澳新通道項目的計劃,六會對新項目表示十分關注。

六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劉振滄等,與六會就議題舉行說明會,

業界表示關注參與建設新通道項目的細節,希望政府加強扶持本地工程業界,進一步擴大政府與業界溝通會晤機制,適時通報各項大型公共工程推出進程,創造條件讓本地業界參與建設。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對此逐一回應,並表示特區政府一直支持本地工程建築業界參與公共工程,近年除了在優化招標條件上,創設機會讓本地業界吸納國際最新的施工技術,提升施工水平。

關注重大公共利益定義徵地賠償
建置商官員交流城規法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5月18日舉辦城市規劃法交流會,邀請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土地工務運輸局官員出席交流。理事長劉永誠發言表示,交流會希望為會員提供平台,與政府官員在城市規劃細則程序、制度上作交流,尤其互相探討“重大公共利益”的定義及政府向發展商徵地時產生的賠償問題。

交流會昨日下午四時在建置商會大樓五樓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法律顧問狄連龍,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長劉榕,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羅瑾瑜應邀出席。

劉永誠表示,過去由於缺乏城市規劃,令到不少發展項目被延誤,希望透過交流會,預見未來澳門的整體發展計劃,讓發展商、承建商更多了解澳門發展的大方向。城規法對於全澳居民,尤其建築置業商而言甚為重要。是次的諮詢文本中,當局詳細列出鄰近地區的城市規劃的相關政策,提供不少資料予居民參考,值得讚許。

建置商會留意到香港有城規編製體系,很明確的定位為全港發展策略以至分區計劃大綱。反觀本澳,城市規劃又會採取甚麼策略?以及提到的跨部門委員會,將與各個政府部門進行協調規劃,實際起草規劃中,將如何協調不同部門不同範疇的需要?

劉永誠表示,對於“公共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有沒有明確的統計解釋或定義?另一個對發展商比較重要的問題就是為滿足公共利益而進行房地產的徵收時,賠償方面如何與業權人達成合理的賠償?公衆參與及公開諮詢時,倘對規劃草案持不同意見時,業權人有哪些渠道或方法保障自身利益等,都是建置商會關心的問題。

黃振東表示,澳門過去有城市規劃,但缺乏制度化的城市規劃。當局因應社會訴求及呼聲展開相關立法工作,擬定立法草案及配套法規的諮詢文本。城市規劃涉及公共利益,必然圍繞各種利益作協調,且作為公共政策,必須有良好的制度框架運作,以達至目的。

城市規劃法核心在於訂明遊戲規則,讓各界知道法定規劃主要內容,城市規劃如何編製、檢討、修改等;公衆知情權,規劃透明度,公衆參與如何得到保障。透過城規法構建公開平台,讓各種訴求利益在這平台交流、溝通、談判、討價還價,最後妥協到尋求共識,這是城市規劃法的核心要義。

隨後,由劉榕簡要介紹城規法要點,與會雙方就法案內容交換意見及觀點。出席交流會的建置商會代表包括副理事長梁竟成、謝思訓、何榮標、莫志偉、劉永年、姚健池及梁炳照等。


回應問題
回應問題

有問有答
有問有答

有問有答
有問有答

有問有答
有問有答

南粵訪建置商會促交流合作

南粵集團董事長曹達華等一行於五月二十一日到訪商會,理事長劉永誠,副理事長謝思訓、麥文新,常務理事莫志偉,理事覃伯德等熱情接待。
劉永誠歡迎南粵一行來訪,稱南粵集團在澳門已紮根多年,具有很強實力,正在進行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項目建設,在橫琴開發中具有很多經驗值得澳門業界借鑒。

曹達華介紹了南粵集團的發展情況,並感謝澳門建築業界一直以來對南粵集團的大力支持。雙方進行了熱誠、坦率的交流和討論後,均認為粵澳合作已進入了全新的階段,日前召開的二○一二年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對澳門未來發展意義重大,也給業界特別是澳門的中小企業提供了很多的發展機遇,雙方均希望在未來橫琴開發及促進澳門適度多元發展中能有更多的合作機會。到訪者還有南粵集團副總經理黃祥清等。


商會與土地工務運輸局再度舉行
恆常溝通機制工作會議

五月二十五日,商會與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工務局新大樓會議室舉行本年度首次恆常溝通機制工作會議,政府與業界直接對話的平台,雙方就土地利用期限、建築工程計劃的審批及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等議題進行討論交流。溝通機制有助加強政府與業界交流,促進相互了解。

土地利用完成期以發出入伙紙為準
工作會議上,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出席者包括局長賈利安、副局長陳寶霞及副局長劉振滄等,澳門建築置業商會代表則有理事長劉永誠、副理事長謝思訓、常務理事莫志偉、黃國基、關穎及張金善等,商會希望政府可以清晰釐定土地完成日期應以何日為準。

土地利用期限針對批租地而言,開始日期為批示刊登日期,而完工日期則為發出“入伙紙”的日期,由於當中涵蓋了由承批人遞交工程計劃及政府審批的時間,故希望業界在申請核准建築工程計劃時,可以先遞交計劃草案(草則),以便減省時間,否則在審批正則的過程中或會出現不具備核准的條件,因而影響進度。故此,若業界在工程期間認為不能按利用日期完工,應提前足夠時間(約5至6個月)提出延期申請,避免延誤“入伙紙”的發出。

建立電腦流程優化系統促審則效率
局方表示,為進一步完善及規範工程審批,讓私人工程項目更流暢地開展、進行及完成,局方已於2010年第四季將一直沿用的眾多建築、擴建工程法律法規和有關審批準則內容彙整,擷取當中重要且常用部分,結合所須的行政手續,推出清晰的《建築、擴建工程計劃審批準則及行政程序指引》,期望可減少申請人因重要的錯漏而導致重審。對不同的工程類型進行“分類分流”,按優先次序排列各項申請,有助做好流程監控,各個跟進人員知悉,同步處理,以既定時間完成審理。

局方亦已與交通事務局、文化局及旅遊局搭建了電子交流平台,互相可檢閱到各自部門負責審批或須提供意見的項目進度,按照流程完成審批,稍後,局方還將與民政總署搭建有關平台。

諮詢標系統化制度保公平公正公開
關於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方面,商會認為,其他政府部門採用諮詢標系統名單進行項目招標時,必須按照原招標承建商名單進行,不能私自加入其邀約的承建商於名單內,否則有違公共工程諮詢標制度的公平原則。此外,諮詢標以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為限,按照現在的實際情況,也有提升之必要。

局方回應,建立“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的目的,為使有關諮詢標機制能更公平公正公開,將合資格的承建商資料統一分類並及時更新,以供各部門透過中央系統,抽籤選擇公共工程諮詢標的承建商名單。據資料顯示,出現其他政府部門在抽籤名單上額外邀約工程公司再進行選擇的情況較為罕有,但也有部門會有此做法,以便更多選擇,目前並沒機制強制部門不能增加額外名單,有關意見,連同是否可上調諮詢標二百五十萬元的界線,將來會在相關的政府內部會議上反映和討論。

工作會議上,雙方尚就《城市規劃法》諮詢、工程驗收標準及如何扶持本地企業參加大型工程等議題進行討論。出席是次會議的政府代表還包括: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李兆燈等;建置商會的代表還包括:理事麥文興、覃伯德、蕭東文、李錫演及秘書長郭詠兒等。

會後合照
會後合照

會議進行中..
會議進行中..

會議進行中..
會議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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