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13年04月

房屋局向會員講解中介業務準照之申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之發給準照工作由2013年4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接受申請辦理有關准照,新法第4/2013號於7月1日實施。三個月時間接受申辦臨時准照。房屋局4月8日來會講解概況及申辦臨時準手續等要條,約50多位會員同業出席,會上,多位會員向局方提問及反映意見,有關代表作即時解答。
由於新法將於7月1日實施,當局就是次申辦工作表示十分緊張及工作未見完善,多方面需要協調,業界最快辦理申請工作。商會秘書處協助會員辦理及以團體形式遞交申請表。

為著更有效制定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在推介和搜尋有關不動產活動及履行有關義務方面的強制指引,商會代表於5月21日再次與房屋局譚光民局長及相關政府部門代表舉行會議,就新法內容、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應注意的事項交流意見。主要討論議題 :樓宇稍售之訊息披露;凶宅的處理;委托書內容的意見;監察委員會以及上訴機制;買賣及租務糾紛之避免;銷售廣告之監管;消費者及業界的宣傳;
會議後,商會隨即以文書向房屋局局長提交了意見書。

<< 意見書內容 >>

議題:

  • 樓宇銷售之訊息披露;
  • 凶宅的處理;
  • 委托書內容的意見;
  • 監察委員會以及上訴機制;
  • 買賣及租務糾紛之避免;
  • 銷售廣告之監管;
  • 消費者及業界的宣傳;
  • 其他
  • 一) 就上述議題1.2.3.點關於樓宇銷售的訊息內容,例如單位內的改建、僭建物、單位的破損等等資料,房地產中介人未有能力/渠道原全確知有關資料,例如單位的平面圖依現行法規必須由業主向有關當局申請的。故此,商會認為所有關於樓宇本身資料,應由業主提供,委託書內容包括由業主如實披露單位的詳細資料,以書面記錄及簽署確認。中介人必須盡其責任將相關資料與業主確實,並如實及清楚地向消費者披露。因此,本會建議i) 賣家須填問卷提供有關樓宇資料。 ii) 買家聲明書指出眀白是按「現狀」作出購入,本會表示十分贊同。
  • * 另外,建議房地產中介人可被受權代表業權人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該單位之平面圖。
  • 二) 本會不贊成房屋局接受「不具名投訴」,唯澳門法律是接受的,故本會認為有必要設立<監察委員會>及<上訴機制委員會>,作為名辯事非,同時建議邀請專業/ 業界等社會人士擔任成員。
  • 三) 銷售廣告方面,必須真實披露有關出售/出租單位的面積、價格及或周邊環境等,相關內容相等於<<售樓委託書>>資料。
  • 四) 宣傳方面,商會建議房屋局之推廣宣傳工作,必須要全面保障賣方、 買方及中介人等三方面。例如 :業主必須與中介人簽署委託書;消費 者必須簽署睇樓紙等新措施。
  • 五) 其他
  • 1. 就稽查工作方面,現時多個政府部門有權限到中介人場所內進行調查,商會認為應該由房屋局先進行統籌,並預先電話通知中介人,以便協調及更好地做好調查工作。
  • 2. 建議法例生效後,由房屋局監管及統一相關文本之格式及範本,包括: 委託書、睇樓紙、買賣/租賃合約。同時希望局方於䦕始推廣時能提供範本予商會,以便提出意見
  • 3. 建議當局訂出六個為作過度期,就有關指引進行檢討。

講解會開始
講解會開始

與房屋局局長及各位嘉賓合影
與房屋局局長及各位嘉賓合影

會議進行情況
會議進行情況

出席者眾
出席者眾

應房屋局邀請出席諮詢會
應房屋局邀請出席諮詢會

特別鳴謝

小組舉行了多次小組會議,討論議題包括 :

四月二十日,四川中部雅安市發生7級強震,建置商會第一時間號召理事會籌募善款,在短時間之內共籌集到共五十五萬壹仟元正,萬分感謝以下善長:
馮志強十萬元,劉永誠五萬元,崔世昌建築商五千元,黃如楷建築設計公司五千元,區金蓉五萬元,莫均益一萬元,何超鳯三萬元,謝思訓五萬元,梁竟成一萬元,何榮標三萬元,文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一萬元,建新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一萬元,劉永年一萬元,莫志偉五仟元,區秉光一萬元,梁炳照一千元,李廣志三千元,吳柱邦一萬元,富威防水工程李發權一萬,李勁揚五千元,建利工程有限公司一萬元,安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李國安一萬元,新福港權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五千元,黃紹基二千元,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一萬元,協榮工程有限公司三千元及澳門建築置業商會九萬七千元。

領導代表向中聯辦遞交善款
領導代表向中聯辦遞交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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