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14年4月

建築業發展關注小組-六會就《噪音法》修訂文本意見:

有關《噪音法》修訂文本,對工程業界存在實質性的衝擊,在過去數年業界基本上配合當局推廣環保施工方針,在城區基本上淘汰了噪音量高的柴油錘撞擊式打樁,在去年底當局推出樁基環保計劃,勢必亦在城區範圍淘汰液壓錘撞擊式打樁。本次有關《噪音法》修訂文本中,其中有條文建議將允許施工時限設定在非假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八時,這將會對工程施工、整個行業影響很大,並沒有充分考慮建築行業固有運作特性,六會建議建築工程噪音管制時間應維持「晚八朝八」的規定,就參照香港現行操作,基本上所有建築及土木工程地盤均在早上八時啟動作業,個別特殊工程更按施工技術要求可24小時作業,但須符合噪音管制指引。而就家居裝修之相關範疇,業界基本上同意將作業時間調整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八時,以減低早上啟動工程時對居民的滋擾。

其次,條文第四條第六款中,訂定“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全日及平日二十時至翌日九時的時段,不得在距離住宅或醫院少於二百公尺範圍使用流動或固定的機械設備進行土木建築工作”將對行業運作造成重大改變,由於條文並非單獨針對打樁工程,在此條例規管下,唯恐地盤在平日早上九時前開工但未有超標的噪音發出時,經已被理解為違法施工,遭市民投訴,監管機關如按此概念執法必導致與工程業界加深矛盾,不利社會和諧穩定。條文對主要在舊城區發展的本地中小企影響至大,但對位於路氹城區遠離民居的博企項目則無特別影響,嚴重打擊對本地企業、分判及從業員的生存空間。

而由於建築工程基本上爭取於日照下施工,確保在光線充足條件下進行安全施工作業,以減低照明耗能,響應環保,特別在秋冬季,下午六時基本上天色已昏暗,工程作業時段勢必受影響而減少一小時或挑燈夜戰,生產效率及工人生計必然受到實質性影響。同時如所有建築工地都在上午九時開始施工,對整個行業的運作模式將產生根本性的改變,間接亦對相關周邊行業造成影響。上午九時方開始施工即意味著地盤施工人員上班時間延後一小時,改變了行業一貫的作息習慣,同時由於建築行業亦集中於上午九時繁忙時段上班,對現有公交系統及運輸系統將造成實質性的影響,交通將更見擁擠。其他相關行業如商品混凝土、服務建築從業員的早市餐飲等亦因工程早上延後啟動而調整,將對整個社會作息生態造成實質性改變。因此建築業界認為應維持非假日「晚八朝八」允許建築工地施工作業的規定。

同時由於工程技術不斷更新發展,個別引進的施工工藝必須不間斷連續作業以確保質量達標,如地下盾構式隧道挖掘、大口徑鑽孔樁、地下連續牆、鋼結構焊裝、大方量混凝土澆灌等,這些工藝將無可避免地引入城區規模,而這類工藝所產生的噪音均在管制允許範圍內,但按現時條文規定,私人發展項目並無機制讓業界申請合法施工許可,故六會建議應就特殊施工工藝引入豁免管制施工時段機制,由施工單位向當局申請,經評估後可酌情在作業產生的噪音不超出管制允許範圍內的規管下發出連續作業特別許可,在儘量減少噪音滋擾的狀況下令施工可順利執行。

公共及私人工程事務關注小組工作會議總結,簡報行業遇到的問題、關注的問題:

  1. 目前在有條件批准圖則狀況下,個別狀況仍須完備批則意見要求方批准動工申請,可否考慮在有條件批准圖則時即批准動工,加快項目建設流程。
  2. 年前當局提出發出施工准照與批准動工程序合併,目前有關工作進展如何?何時可落實?
  3. 近期鑽探工程基本上要在舊建築物拆卸後方可批准施工,實影響項目設計流程滯後,可否考慮在有足夠安全措施及不影響原樓宇主體結構情況,。酌情提前於樓宇拆卸前批准鑽探,以便能較早收集地質資料,於建築設計時作出適當考慮。
  4. 擬推行的專業認證制度建議在私人發展項目中引入由發展方及承建方分別分項聘請監理及技術指導負責監管工程,功能重疊;更兼本地企業以發展中小型項目為主,勢必造成成本增加而引發建築費及物業價格上揚,影響民生;同時按目前本澳建築工程人員市場緊絀狀況,實難提供足夠人力資源滿足該要求,請當局考慮該條文可操作性而作出調整。
  5. 公共工程由批給至簽約,往往有一定的時間差,由於工程在批給後即啟動,而工程款則必須於合約簽訂後方可到位,令從事公共工程業界面對極大的財務壓力,希望當局改善有關流程,舒緩業界壓力。
  6. 公共工程驗收正常應由批給部門統籌負責,但目前部分項目均經使用單位驗收,而其驗收標準及規模往往與工程合約條款有落差,造成最終驗收程序嚴重滯後,設計方、監理方及承建方的責任無限期延長,資源消耗極大。希望當局改善有關程序,令工程合約可在法定時限內完成驗收。
  7. 關於現時公共工程運作方面,同一個項目若涉及不同政府部門,都要向各個部門申請准照,多個行政程序,建議應由該項負責工程項目的主體單位與有關政府部門協調,以一站式申請准照及批出,各相關部門一同參與定期協調會議,有利工程建設有效地完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意見書

關於 當局就上述制度諮詢文本進行諮詢,本會委派理事出席期間諮詢會議,了解內容及聽取社會意見,同時,本會組織了勞資關係及社會事務關注小組對文本內容進行研究討論。小組認同社會經濟發展,應該讓居民同時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政府適時制定政策,為居民未來退休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此舉大方向是正確的,優先以<非央積金>向社會推行政策,待時機成熟,社會有更大共識,政策及行政程序指引等一切條件可行的時候,才考慮是否適當時期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然而,就文本內容本會也有意見向 局方提出,我們認為大公司企業方面,具資金及人力資源的情況下,可藉著<非央積金>留才,唯小企業方面,東主也是僱員,僱員流動性高,相關文件程序工作較難處理,雖然<非央積金>可作為給員工福利以穩定工作隊員。但是,小企業可以擔負的薪金及<非央積金>,實在難以與大公司企業比較,作為小企業主,可以利用人情味及或其他方式福利予僱員,使其對公司有歸屬感。

假若<<非央積金>>轉變成為強制性,將會令大部份小企業面對更大的經營困難。再者,個別行業以非全職員工為主,包括建築業散工,工人流動性大,如何訂定甚麼條件下需要為該非全職員工/散工加入<非央積金>? 如何處理相關文件及行政程序等都是一個大問題,希望 當局就上述實際操作問題多作考量,仔細研究,從而訂定出最具現實可操作性的條件。

最後,本會建議當局於推動<非央積金>的同時,必須制訂完善監管機制,政府也需要為參與計劃者提供一定保障,冀望<央積金>能讓居民將來得到合理的回報及更好的生活保障。

環保建築是綠色地產重要支撐

2014.05.30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副理事長 黃國基 發言稿

在全球各地都呼籲保護環境、保護大自然的流帶動下,世界各地綠色地產項目應運而生。澳門特區政府亦不遺餘力地推動環保理念,近年更將原有的咨詢性機構升格為環境保護局,以便更有效地開展工作,並將於近期對有關法律進行修定,以配合社會發展需要,在這大氣候的氛圍下,澳門綠色地產項目正處於萌芽階段。

發展綠色地產項目狹義上是融合自然環境,就地取材,發展低密度建築並保育區內的綠化狀況;一般在幅原廣闊或鄉郊偏遠地區,較適合發展這類狹義性的綠色地產項目,世界上標榜綠色建築大都是這類項目。在土地資源緊張,人口稠密及高度發展的城市,一般只能開發廣義性的綠色地產項目。廣義上綠色地產項目在設計、建造及使用的各個環節都注入減低碳排放量、節約能源、資源再生、善用水源、防止空氣及噪音污染、維持生態平衡等保育大自然的綠色環保理念,為保育大自然和保護環境直接或間接地作出貢獻。環保建築正好為這類型項目提供實質性的支援。

環保建築又可稱為綠色建築,目前在較發達的地區已發展得頗為成熟,並且在國際上有不少組織對這些建築提供認證及獎項,以作鼓勵各認同。環保建築在設計及施工各個階段都直接或間接注入保護環境的原素。項目策劃時除考慮成本效益及建築佈局須配合自然環境外,同時需注意自然通風及採光,有效利用天然資源以期達到節能減排目的。建築用料物方面應考慮多選用環保或再生產品,建築物料儘量就地取材,生產地點最好接近項目現場,一般為500公里範圍之內,這樣可以減低因物料長途運輸所產生的碳排放量;植物性建築材料儘量採用生長較快的天然材料,避免使用生長緩慢的木材,以儘量維持生物鏈平衡,保育天然樹林;非生物建築材料應選擇可循環再造物料或再生建材,節約大自然資源,同時亦須注意這些材料生產時會否造成嚴重的工業污染,避免間接形成公害;建築物設施方面應採用節能系統,電力、照明及空調等設備均採用環保節能產品,以減低耗電量,生活用水得配置水循環再用裝置,以達到節能及節水目的;建築物外圍應適當綠化,如目前流行的綠化平台、垂直綠化外牆等案例,就為密集而繁囂的城區提供了一片綠洲。

當項目施工時,採用一系列環保工藝施工,包括低噪音作業、採取措施儘量減低對空氣污染、施工場地內採用過濾循還手段,重覆利用施工用水,排放的污水必須經過淨化處理,避免對污水對河道或海洋造成污染;施工用料應適量適時投放,減少廢料;建築廢料應作適當處理,令到項目場地及鄰近地區的環境得到一定保護,避免因施工污染而損害原有地區的生活質素。在本澳亦因應有關法律規定,承建商不斷更新建築施工工藝及設備,以迎合環保建築施工需要。

目前世界上較發達的城市都重視城區發展,亦鼓勵環境保護,發展與保育一方面往往互相矛盾,另一方面亦共存共榮。發展綠色地產項目就正好締造了一個為環保建築展現的平台,從而平衡發展與保育。當然綠色地產項目需要投入的心思、誠意及資金比一般常規性地產項目都要多,同時亦免不了犧牲部分可售建築面積,但為了推動環保這些投入都值得考慮。當發展商決定投資綠色地產項目時,環保建築就成為實現目標的必然手段,對綠色地產項目提供重要的支撐。

黃國基代表商會演講
黃國基代表商會演講

環保論壇嘉賓合照
環保論壇嘉賓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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