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15年6月

遵章舉行第四十七次會員大會選出領導崔世昌永遠榮譽會長、劉永誠續任會長、謝思訓任理事長、八新人入閣

六月廿四日,在會址禮堂舉行第四十七次會員大會,劉永誠會長任大會主席致開會詞,第三十六屆理事會代謝思訓、黃國基、梁竟成、劉永年將分別作會務報告、修章報告、財務報告及提案報告,會上並聽取副監事長區秉光提交之監事會意見書。大會一致通過了各項報告。最後以不記名投票,選出了第三十七屆會長:劉永誠,副會長:黃如楷、林金城、區金蓉、崔世平、何超鳳,理事五十一人,監事十一人。

新一屆理監事於六月二十七日進行互選,選出謝思訓為理事長,梁竟成、何榮標、麥文新、劉永年、黃國基、莫志偉、關穎及覃伯德為副理事長,以及常務理事、理事分工等;監事會選出莫址益為監事長,區秉光、余健楚為副監事長,常務監事及監事。新閣成員介紹:黃建中理事(新富倫地產)、余昇理事 (維昇工程有限公司)、劉明昕理事 (泛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謝偉峰理事 (天豪建築有限公司),冼道生(工程師),孔憲誠(工程師),蕭志泳理事 (華營創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馮學森理事(工程師)。

公共及私人工程事務關注小組 2015年第二季度工作報告

一) 由於三月下旬發生地盤工作意外,關注搬運貨笠安全事宜,勞工局隨即要求所有承建商改良笠架設計,以保安全,但是該要求未能立即改到,而要全澳約三十部地盤笠立即停止使用,就此,商會多個會員受到影響。最後,由會長與勞工局黃局長溝通,邀約在4月10日早上11時,連同友會 : 澳門建造商會及建築機械工程商會舉行會議,希望反映問題對業界之影響,尋求解決問題之方案。最後,雙方取得共識及解決方法,勞工局代表與業界代表一同到有關地盤了解實際情況,共同討論出可行方式,以解決上述貨笠的安全問題,讓地盤可以重新啟動。
二) 棚業友會反映與交通事務局之溝通出現問題,希望商會協助反映他們面對的困難。本會認為,因應現時法例及交通規例,棚業必須依現交通局的要求,而交通事務局方面可以向棚業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交通事務局將會合理性地與行業合作依法完成工作。建置商會可以協助行業友會提升服務,協調他們與交通事務局進行溝通,行業必須與時並進。
三) 討論勞工局職能及巡地盤工作情況,與會者分享個案經驗, 建議多採用文書與局方交流及回應問題,以解決事件及避免爭議。
四) 關注近期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則進度,一般條件之公共/私人工程進度在預期內批出,有條件動工准照可跟程序發出。但批則部門與稽查部門溝通工作方面仍需提升。
五) 希望特區政府協助業界向國內租借地方以放置大型機械及建築材料等,租期可以為長治久安的地方給行業思考長遠發展及方向,首先希望政府支持,如何計算稅收是另一個問題。

<公共房屋及私人房產 市場事務關注小組>
2015年第二季度工作報告

1) 都市更新
- 都市更新與舊區重整分別,總結乃舊區重整的延續
- 都市更新要達到甚麼目標,建議優化舊區重整的規限,<更新>更有效地、有彈性的啟動修整重建大廈,優化小區、優化小業主生活環境。
- 都市更新如何推行,建議分階段推行,第一階段為推動舊區、小區內較細面積的舊建築單幢樓宇進行<更新>,政府訂出較簡單的<都市更新法例>,於符合城市總規劃條件下,以較彈性及符合現實的法例,由發展商/投資者/業主自行啟動<更新>,將會更見效率及效益,有個案完成後,可以讓市民認識<更新>的好處。討論後總結關於<更新>法例/條件限制之建議如下 :
i) 以樓齡定出適當的百分比。
ii) 給予稅項優惠於該<更新>樓宇之原本業主。(加條件限制於指定年期內不可轉名買賣)
iii) 配合該區整體觀景。
第二階段為大型面積地段之<更新>,關乎於整區之改善、公共空間、交通等,也建議由政府主導較合適。
- 都市更新對業界是危還是機 : 以第一階段的方式推行,對發展商而言可以減小風險,容易啟動。第二階段是較大型的面積,大型規劃,於投資方面仍存有一定風險。
2) 新類別公共屋房政策
a 新類別公屋定位和對象、是否會分薄公屋土地資源
由於現時公共房屋及經濟房屋之計分方式,對於年青人、新婚夫婦而言機會率甚微,建議<新類別公屋>目的以租屋形式,讓這一階層人士先租住(社會房屋),解決住屋困難,經濟穩定及有足夠儲蓄後才考慮置業;而<新類公屋>與一般社屋有所不同,有額外條件限制,可以加上租住年期限制,可以使<新類公屋>能多作循環及流轉性配給其他有需要的人士。商會堅持以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之政策。
b 關於公共房屋政策措施建議
小組建議政府興建公共房屋時應採用預製件方式建築,多年來有關技術已十分進步,鄰近地區已十分普及化了,預製件方式可以大量減少建築廢料,符合環保標準,大量減少地盤工人數字,解決人資問題,減輕運輸,是現時建築技術新方向。建議政府大型公屋應先採用預製件方式,也應利用優惠措施的手段,鼓勵業界採用,以達至推動環保效益。
3) 關於社會聲音提出<民法典有關租務條款修改>,就討論內容中要求(一)司文書、(二)仲裁,與會者表現同意,但(三)租管均表示不贊同;與會者還討論及比較曾經推行租管法的地區(新加坡、台灣、英國)之失敗例子,香港立法會也曾於2012,2013討論但未成功。交流租管之利與弊,只為政治需要,但對經濟多方面會帶來一定影響,包括銀行、估價等等有著相連關係,一般住宅租賃還可以試行,但不應該包括商業性租賃,而且欠缺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與會者舉出不利因素如下:
i)或會出現租盤單位數量減少。
ii)業主會揀選租客,影響青少年租住機會。
iii)基本租金可能被拉到高水平。
iv)影響整體金融市場。
v)欠缺可操作性。
vi)應參考其他地區國家例子。
4) 土地法有關逾期土地被政府收回
由於新土地法已生效,就法律所規 定,限期滿未有入伙紙的,包括正在興建中的土地,均視為逾期,政府將會如何處理及執法? 亦有個案未能完成土地使用的原因是雙方的,政府有責任,拖延了承租人的發展計劃,應該如何執法? 將會政府先收土地? 再批回給當時人? 此舉是否對雙方都有著損失及浪費時間、金錢。明年將會有多幅土地到限期,政府將有如何政策?
5) 公屋法修改 – 討論計分制度 :
i) 可否就青年人組別加大分數;
ii) 另外開設新類別社會房屋的可行性;
iii) 加大社會房屋數量供應;
iv) 加強輪轉制度、如犯規及或虛報資料,加大罰則;

<城市規劃法土地法暨相關事務關注小組>
2015年第二季度工作報告

主要討論議題:
1) 談街影
與會者引述香港業界對街影的看法,「若取消街影,會令規劃效果差」,建議業界可提出幾個項目例子,有引用街影或沒有用街影的設計,其效果作為比較,讓公眾更清晰有關條例之作用。澳門土地資源、地區的規劃與香港不同,如何比較人口居住真正密度?應該以建成區作比較、城市疏散度等作計算,才可度出真正生活質素。街影條例是最佳最基本計算陽光及空氣流動的方法,另外,可以不用街影條例,而增加或引入風洞系統等作取締,當然會增加建築成本。在廣闊街道,有條件,有規劃,可以不需要再參考街影條例,但是,在舊城小區中,街影計算是保障居民生活條件必須的。

可優化街影條例,但為保證有足夠的採光及通風,必須有另一技術補締。故此 : 優化這條例的同時,必須有另外可行的技術補締方案。

街影條例是為保障社區能有較佳的日照及通風,基於此原則,可引入科學數據分析如風洞測試等,適當優化街影條例的實踐。

有與會者提出現時政府對街影條例的使用不清晰,取態不一。例如,新城區、新規劃區域方面,既已落實規劃、高度限制,應可免街影條例,但是,有關部門現就這些區域也要再採用街影條例,對這等措施或手法表示不理解,希望有關部門在制定規劃批則時,如要計算街影的,希望可以列明及解釋,不希望有關部門濫用條例。 另有與會者補充,有規劃區域之地點,其規劃條件圖不應再交予城規委員會討論,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內容也應列出是否需要計算街影,讓發展商及則師更準確掌握項目的可發展空間。

新規劃區域、街道有足夠寬度、面向海及公園等項目,應有足夠的陽光及空氣流通,除高度限制外,不應設有街影條例;另一方面,舊區或較細小街道區份內,街道的寬與窄不同,街影是否可以作適度的條件優化? 街影背後的真理為保持足夠陽光、空氣流通,這些要素可以由設計或其他技術上補充,更附合科學性,讓建築設計更為完美。法規不變、執行者如何理解法規的原理,不科學的要求,長期而言,標準未能合理化。

其他探討議題:
1) 公共房屋或政府機關建築物,可以放寬建築物高度,以增建公共停車場車位,將停車場層數豁免計算高度及建築倍數等,以達至更好的效益。
2) 文化局是否可以把文物與文產<分家>作分開管理,可以讓更專業人士執行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政策工作。現時,澳門世遺區,景觀廊及緩衝區等等已佔澳門總面積超過3份1,許多工程項目都受到影響。
3) A區填土工作,據悉缺乏泥沙供應,應如何解決,或是否適當時間停止繼續填海發展,那麼第四條通道何時才可以開始動工? 因應工程有變,現另有新建議,設計一新橋由人工島直到E區,A區另一面橋可接駁到新口岸區,將來可以由新口岸再接向人工島往E區中段,更有助分流作用。唯需要考慮如何向中央反映修改原先方案,中央會否接受新建議。與會者認為如有更好設計及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案,應向中央溝通。

<勞資關係及社會事務關注小組>
2015年第二季度工作報告

討論議題 :
1. 社會保障基金
關於社保基金提升至九十元快將生效一事,自四月討論至今未見有新消息。中華總商會就這個議題已表達不贊同(方案-六十:三十),支持中總意見;反之,局方及勞方支持此方案,改變機會不大,唯商會必須表達業內意見,繼續爭取業界訴求,希望將來方案可作調整,往後續漸調整方案至1:1,以表現公平性。
2. 非強制性中央供積金
政府方面未有最新消息,社會也未有討論聲音,就有關諮詢方案內容,僱主大多數表示贊成以<抵扣方式>的方案,其他細條則沒有意見。
3. 最低工資
就物業管理員及清潔工人之最低工資議題,小組交流意見,據消息立法會小組正在討論中,法律將會於本年內按時遞交到立法會大會討論通過,預計於年底生效,現有三個計算薪金方式,(I) 30元/小時,(II)240元/日,(III) 6,240元/月;關於其他工種方面,政府表態希望於三年內有序地完成法律及生效。聞坊間大多數揀選30元/小時計算方式 (時薪計算,不包括任何僱員福利),此法律生效後,唯將會令一些長者管理員被淘汰,單幢式大廈或會採用智能監控作為保安,以減低管理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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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商會組織考察團參觀港珠澳大橋工程

為豐富理監事行業資訊,了解跨域基建工程項目的進度及技術發展趨勢,以利行業自身發展及技術提升,並配合整個珠三角區域的經濟發展,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於五月初組織理監事及會員舉行建築業考察交流活動,由會長劉永誠擔任領隊,理事長謝思訓任副領隊,率領考察團一行四十二人乘船前往港珠澳大橋西人工島,踏足橋上,實地了解大橋工程最新建設進度和情況,及後再到港珠澳大橋管理局展廳作參觀交流,讓一眾團員深入了解整項工程的歷程之餘,更見識到具國際級、施工難度極高的海上工程新技術發展。

是次考察活動,商會有幸得到港珠澳大橋管理局局方的支持,譚光民副局長及羅總工程師的熱誠接待,帶領商會一眾團員先乘船到大橋的西人工島,讓團員親身踏足大橋珠海線一段,再而步進已完成接駁安裝的海隧管道範圍內實地體驗地下空間的建設技術,過程中局方多位工程師並向團員逐一講解施工技術及工程現況,令團員大開眼界,而對於能見證這項具偉大的歷史性工程,團員深表榮幸。

下午,團員到珠海港珠澳大橋管理局展廳進行參觀交流,譚副局長於展覽廳向團員介紹大橋整項工程的歷程,工程由2003年確定興建,過程中克服種種建設困難和新技術的到位應用等,至今這項國際級的海上工程快將完成,粤港澳三地將緊密連接,並為珠三角區域經濟發展帶來另一個新景象。

會長劉永誠於行程結束後代表訪問團對港珠澳大橋管理局局方及譚光民副局長對是次參觀活動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感激局方讓商會團員從中見識到世紀工程的偉大,獲益良多,並指出此項目除了超大型工程所普遍具有的規模大、工期緊、難度高、風險大等共性外,還具有社會關注度高、三地政府共建共管、採用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等特點,並需兼顧白海豚生態保護、複雜的通航環境、工期及接口限制條件,相信在這項世紀性的工程完工後,將能帶動粵港澳三地及周邊一帶的客流量,有助珠澳兩地的經濟、物流業及商務發展;劉永誠表示日後商會亦將會繼續舉辦相關的考察活動,希望藉此提升會員及業界自身的專業知識及加深同業間的交流,令建築行業得以可持續發展。


橋面上大合照


澳珠澳大橋管理局前


乘風破浪


參觀工地現場


管理局內留影

商會與港珠澳大橋管理局座談會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於六月十七日接待港珠澳大橋管理局譚光民副局長及負責人等一行,訪問團蒞澳進行交流,及一連串參觀活動,包括與建築置業商會會員進行座談會。會長劉永誠、理事長謝思訓、副理事長梁竟成、何榮標、黃國基及眾理事會員出席,並邀請了澳門建設發展辦公室代表與局方團員一起相互交流。

會長劉永誠向大橋管理局代表表示熱烈歡迎,就以往兩次組織交流活動參觀港珠澳大橋,得到局方支持及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協助,再一次表示感謝,並藉著交流會款待局方代表。

座談會上,管理局代表介紹港珠澳大橋現時工程進度,工程進期,工程完成後之管理工作及相關計劃方案,將來港珠澳大橋對三地經濟發展起重大貢獻。座談會由謝思訓理事長主持,會上與會者就房建工程的管理體系,施工組織、工程造價及監管過程等事項進行兩地方之交流學習。建置商會代表還介紹了澳門房地產市場概況、金光大道發展概況及橫琴前景等相關最新資訊。

會談中,與會者彼此坦承對話,氣氛融洽,互有得著,雙方並進行大合照及互相致送紀念品。會議後,商會設晚宴招待訪問團,有幸管理局副局長譚光及建設發展辦公室代主任周惠民應邀出席,與該會理監事加深認識及交流。


致送紀念品


大橋管理局到訪


交流晚宴一角


晚宴招待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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