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工作繼續 二0二一年第四季度,商會持續舉辦課程,課程緊奏,為同業提供課程培訓活動;另外,商會與『建築業發展關注小組』合辦2021QS澳門工料測量技術員課程,課程合共42小時,11月下旬開始,將於農曆新年前完成。
2021年培訓部時間表及總結 | 舉辦日期 | 課程名稱 | 認可編號 | 活動性質 | 時數 | 2021/01/07 | 岩土監測系統在澳門工程中的應用 | 05/FC/2021 | 土木工程 | 2 | 2021/03/24 | 澳門地區混凝土之技術要求 | 154/FC/2021 | 土木工程 | 4 | 2021/03/31 | 2021/04/21 | 鋁合金窗之檢測及品質控制系統 | 250/FC/2021 | 土木工程 | 2 | 2021/04/28 | 鋁合金窗之檢測及品質控制系統 | 246/FC/2021 | 土木工程 | 2 | 2021/05/18 | 澳門深層地下空間工程之規劃─單元一 | 309/FC/2021 | 土木工程 | 2 | 2021/05/25 | 澳門深層地下空間工程之規劃─單元二 | 310/FC/2021 | 土木工程 | 2 | 2021/06/30 | Registration form_An Introduction to the Planning of Macau Deep Utility Tunnels | 266/FC/2021 | 土木工程 | 3 | 2021/07/09 | 魚腹式基坑鋼支撑技術及設計與施工方法研究和應用 | 267/FC/2021 | 土木工程 | 2.5 | 2021/08/25 | 澳門路面工程介紹、質量管理與驗收程序 | 370/FC/2021 | 土木工程 | 2 | 2021/09/15 | 電動車充電設施在澳門的應用及發展 | 443/FC/2021 | 機電工程、電機工程 | 1.5 | 2021/09/24 | 澳門海洋的可持續發展研討會 | 359/FC/2021 | 多範疇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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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共時數 | 29.5 |
工會法諮詢文本_意見書 社協組織工會法講解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工會法的諮詢文本,商會組織工作會議進行討論,收集及整理意見,已經向勞工事務局呈交商會就行業方面提出建議,冀望能優化社會發展,以保障僱員權益,也可維護企業應有的營商環境。意見內容撮要如下:
一、“工會法”的適用範圍 1.認同政府基於公共秩序,對警察等軍事化人員參加工會作出限制。但從公共利益角度考慮,有必要思考下,對公務員、醫護人員、水、電等與社會經濟、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的員工,參加工會作一定的規範,以穩定社會民生較為重要。 2.政府表示外僱可組織工會,澳門現有十八萬外僱在澳門提供服務,主要來自內地,另有相當部份來自世界各地,如果外地僱員在澳門境內組織工會,會否涉及到國際組織問題?外地僱員只是過客,澳門未來發展受到影響,但不會對他們做成影響,故此,不贊同外僱入組織工會。政府必須參照我們國家工會法,工會活動及運動必須合法化,工會意見及建議應優先與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及勞工事務局進行協調工作。
二、工會的設立和分類 1.文本內容最少7個人簽署可以成立,要求太低,人數太少,欠表代性,恐怕出現許多工會,變相鼓吹了引入工會運動文化到澳門,對澳門社會和諧及經濟是否有利呢? 2.諮詢文本內容建議將工會分為“行業”、“職業”及“企業”三類,僱主一個,但僱員可以自由參加各類工會,即是中小企一個僱主要面對多個工會,營運及管理都會花在工會上。 建築行業,工種分類多,大地盤內有過百個工人,依上述所指,一個地盤已經可以組織多個工會,商會對設立<企業工會>表示絕對不贊同。建築行業為例,現時幾個工種已組織工會,新法會否鼓吹工友們繼而再組織多個工會 ?
三、關於成為工會據位人的資格 諮詢文本建議工會的據位人只需要成年,並且具完全行為能力。我們認為<行業工會>其據位人應在該行業有一定資歷,了解行業的應有權利及特性,據位人必須是澳門合法居民,以確保他們可以理性、合理、合法地帶領工會組織。
四、工會經費 工會每年必須提交賬目和財務報表,以免外國勢力滲入,為一些團體提供各種資源,目的以搞亂經濟、民生,政府嚴格監察工會組織的經費來源,必須明確規範“經費”用途,“政府資助”部份應該限制只適用於向僱員提供職業培訓,希望政府把關好監察工作。
五、對僱員的保障 諮詢文本內容,僱員在符合法定前提下,可因履行工會職務而申請缺勤。何謂“符合法定前提”?“工會職務”包含哪些?依勞動關係法條文,合理缺勤屬冇薪的,“工會職務”包括甚麼工作,因為工會一般的工作,需要申請<合理>缺勤,影響到工作,僱主可否拒絕請假?僱主拒絕是否就違法?諮詢文本內容欠缺對僱主的保障,員工長期因為參與工會工作需要請假,僱主如何合理地管理人力資源,如何得到平衡,管理層應如何合法合情理的作出決策。
六、關於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制度」就應該體現「集體」對「集體」的平等原則。如果需要協商,應該「行業工會」與「行業商會」協商,「職業工會」與「職業商會」協商,才是對等、公平。
企業與僱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受到《勞動關係法》的規範,勞工局監管,無需要設立「企業工會」。 建置會議討論工會法
理事參與其他活動相片
覃伯德代表商會參與自來水諮委會會工作
參觀學習A區長者公寓樣版
建置隊首次參加足球比賽_獲友誼組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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